各位领导您好!
我是中江县兴隆镇阳关村的村民,2023年12月份我爸妈收到村上的通知就已经成功缴纳失地农民保险费(不足15年,一次性缴纳),我妈1973年出生,已经年满50周岁,符合我市办理退休的年龄,想咨询下这种情况下我妈什么时候能够办理退休?什么时候能开始领取养老保险?办理退休后,前期应领取而未收到的养老金是否会补发?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市民: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已转相关单位核实,情况核实清楚后再回复。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兴隆镇工作的关注和支持,针对您咨询的问题,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经我单位工作人员核实,您父母参加的是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中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皆需买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5年后办理退休。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被征地时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逐年缴费的,可享受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从核定起薪之月起开始发放。
以上回复我单位工作人员于2024年3月20日电话告知于您。如您对上述的回复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电话0838-7950028进行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中江县兴隆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