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AF69729于2024年3月4日,在成都市青羊区非严管路段停车未收到“违停警告提醒”短信的情况下,直接收到成都市交警四分局开具的违停罚单。现要求交警四分局在本平台上书面提供当天给车主手机发送“违停警告提醒”短信的证据,如交警四分局不能提供,应按照“10分钟违停驶离免罚”原则撤销该违停罚单。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属地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经查,车辆川AF697**于2024年3月4日16时30分在陕西街停放,按照公安部《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操作规程(试行)》,以及上级公安机关相关要求,被巡逻人员发现后按规定对该车进行记录上传。经后台核实显示,该车同一机动车当日已被提醒纠正后,再次实施违法停车行为的,故在提醒告知的同时予以处罚,经核实,16时32分平台显示向该车登记电话发送了违停处罚短信。因此,此次违停取证符合相关程序。如对违章有异议可通过交管12123APP对该违停记录进行申诉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由上级审核,或60日内向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向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3月19日11时45分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