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件经过:
①项目四期因资金问题于22年5月停工,23年12月复工,合同约定交付时间为24年3月18日,目前已延期,另根据复工施工计划安排,计划24年底交付;
②根据复工施工计划安排,高层主体24年3月底封顶,目前仅在约24层,剩余8层,预计5月中旬主体封顶,现场仅高层2栋主体施工;洋房区外立面、室内装饰等均存在工作面,按计划复工即开始动工,目前还无施工人员,无动工迹象;
③3月4日收到金科公司发的延期交付告知函,将延期交付归结于大运会、疫情、高温限电、环保等因素,规避因公司自身经营问题导致的项目停工及交付延期,另交付时间未告知(仅表达交付时间另行通知,无具体时间告知交付的时间),同时因合同交付延迟的相应赔偿无说明,毫无诚意可言。
二、具体诉求:
①最迟在3月底前需明确最终交付时间,同时附上相应的施工计划、人员安排情况、资金筹措情况等;
②关于合同赔偿事宜需明确,除政府发文认可的重大不可抗力外(如疫情),其余均不认可(环保、限电等年年有,在交付时间上已充分考虑相关因素);
③请市住建及相关部门督促金科公司加快施工,有诚意、有决心的保交楼,正面回复广大业主的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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