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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请求威远县政府部门明确责任部门
2024-03-18 15:05:53
已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音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   (二)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   (三)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未按照规定在限定的作业时间内进行,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 现请求威远县政府明确(周末和中午12-2点小区装修噪音扰民。)责任部门,已拨打咨询了环保局,综合执法局,住建局,以上部门均表示不是自己的执法范围。根据环境噪音污染法,由地方政府指定部门处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内江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回复时间:2024-03-19 09:18:59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威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威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回复时间:2024-03-20 11: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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