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咨询下经信部门,成都市经信局2021年发布的《成都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中规定:既有小区自用桩建设需要满足的车位条件是:有自有产权车位或产权人同意的租赁车位。而公用桩需要满足的车位条件则包括人防车位、业主共有车位等。众所周知,人防长度为是无法办理产权的,是否意味着我们租赁的人防车位只能安装公共充电桩,而无法安装私人桩,请解答。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咨询的问题,由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所咨询的人防车位安装充电桩的问题,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成都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等7个部门联合印发《成都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根据文件要求在人防车位上安装充电桩是可行的,在安装中不得破坏人防工程主体结构及人防设施设备,同时规定上没有明确在人防车位上不能安装“自用桩”。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3月21日14时47分,与您联系告知。若有其他问题,欢迎致电85339051。
来信人,您好,人防车位安装充电桩请按照《成都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成经信发〔2021〕7号)和《成都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规定 (2022)版)》相关要求办理,安装时不能破坏人防工程主体结构和人防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