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好,我是即将嫁入成都的外地公民,上周天(2024-3-10)约了位于成都市武侯区簇马路一段69号的格乐丽雅国际艺术中心(天府芙蓉园店)的销售,委托他们公司承办我们的婚庆婚宴相关事宜。看重的是他们的服务,所以就算他们价格比平常的酒店婚庆都贵,我们也选择和他们签协议合同,当天在他们公司签合同的时间很晚,在晚上10点半左右了,所以没细看合同,第二天发现给我的合同是单面的,但正面跟本没办法阅读看清,就和他们约定这周天(2024-3-17 )上午11点见面细谈,结果他们不出面解决,我们在他们公司办公室坐等一个多小时,期间多次主动给他们发消息让他们来聊一聊,但一直让我们等着,就是不出面谈。现在我无法信任他们所承诺的服务,要求他们全款退还我的定金 22500人民币,结果他们更不理睬我的诉求,恳请领导能帮我们争取到我们应有的权益,让他们全额退还,给我们这对新人最有力的祝福,谢谢!
网民朋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审查,因您不是本人消费,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三)、(五)项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以上情况工作人员010号于2024年3月19日9:50通过电话与您联系告知,您表示知晓。
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