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县观澜湖小区引进沃充科技满足小区居民日常电动车充电,收费按照时间算,1元/3小时,但是我用的电动车只需要充一个小时就充满了,却需要花费三个小时的钱,而且剩余的时间不能累计到下次充电,这对于我们这些消费者是不公平的。按照我的实际充电量,单位充电电价远高于市场电价,这是不是在侵犯我们消费者权益?建议相关部门维护我们消费者权益,责令供电商按照实际充电量收费,保障小区居民公平交易权。
沃充科技提供电动车充电服务,该服务为市场价格,为公司自定收费标准。消费者通过微信扫码进入沃充科技小程序的“插座详情页面”,消费者通过该页面选择充电端口,并选择充电时长后可进行充电。该页面充电时长步骤处公示有收费标准:1元/3小时、2元/6小时、3元/9小时、4元/12小时,页面的“收费提示”载有:充电时长小于180秒不进行收费,临时充电收费模式为阶段式收费(超过前一充电时长,小于等于当前选定时长,按当前选定收费);包月用户充电只按包月剩余时长进行扣除。该公司考虑消费者充电存在客观或人为原因,在阶段式充电中停止充电,消费者可联系“插座详情页面”处的客服电话进行退相应费用。已建议该公司在“插座详情页面”增加可退费情况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