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4年1月12日在都江堰市人民法院申请了诉讼费退费,配合提交了所需所有材料,正常应在15个工作日以内到账。如今40个工作日已经过去,打12368咨询,给了法院财务的电话,财务说找我的书记员,书记员说财务负责。至今退费仍未到账,且不知该向谁求助。恳请政府关注并帮助解决群众退诉讼费的难题,十分感谢!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都江堰市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观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 您与王某(2021)川0181民初5232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结案,双方明确约定“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968元,由被告王某负担(被告王某于2022年2月28日前向原告支付)”,您同意败诉方王某直接向您支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 第二百零七条“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由败诉方向人民法院交纳,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的规定,您的申请不符合退费条件。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3月20日9时28分左右与您电话联系告知(主叫座机尾号:2969,被叫手机尾号:7708),您表示知晓。感谢您的来件。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