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绵阳 » 市委书记曹立军 » 绵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超额收取违约金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城建 投诉】绵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超额收取违约金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3-16 22:56 已回复

本人从未收任何抄表缴费通知,唯一的就是欠费停水通知,在收到欠费通知立马通过支付宝交费,增加了0.34的违约金。
现行《城市供水条例》已取消了关于收取滞纳金的规定,"绵阳水务"违规按照欠费10天1%,20天2%,30天3%(电话同对方冉姓领导沟通得到的),收取违约金,等于年化利率为36%。违反了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应定性为公用企业滥收费用的违法行为,请市场监管局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此事。水务企业利用行业优势地位,在相关条例修改后依然收取高额违约金,严重超出法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加重消费者责任,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绵阳市网络发言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18 14:18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转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核实答复。
绵阳市网络发言人
2024年3月18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绵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21 11:15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于3月16日在问政四川反映的收费情况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在接到您反映的情况后,我公司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据核实,公司对户表用水户,执行两个月抄收一次,该小区系单月抄表,每个周期的抄表时间为双月26日至单月15日,单月的16日至25日24时为用户缴费期,逾期缴纳水费,将产生违约金。每周期抄表数据录入后,我公司将采取短信提醒的方式,通知用户按期缴纳水费,您未在我公司预留有效联系方式,我公司采取门口张贴用水信息的方式进行告知。您看到通知于2024年2月18日,通过支付宝平台缴纳水费11.59元,其中水费为11.25元,违约金0.34元。现已将您的联系电话添加至营业收费系统中,每个抄表周期根据用水情况向您发送短信通知,方便您及时掌握用水相关信息。
按照《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明确: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的水价和计量标准按时缴纳水费。用户逾期不支付水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也规定将支付违约金列明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之一。我公司收取的水费违约金,旨在敦促用户按期足额缴费。
我公司主动沟通协调,持续关注您反映的情况,感谢您对我公司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会持续努力提供更好的服务,如有其他问题请致电公司24小时服务热线2227111。

绵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1日

请留言作者对官方回复进行评价[点击这里进行评价]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