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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咨询】精装新房未达标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3-16 15:27 已回复

购买精装房,开发商通知交房,我们验收不合格,未能达到收房要求,开发商整改期间,需要缴纳物业费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温江区住建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20 15:01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区住建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科室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成都温江万盛站TOD综合开发项目旭辉中心(地块三)标段一”项目,建设单位为成都温江鱼凫万盛轨道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上海新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已于2023年12月25日组织五方责任主体单位进行了房屋质量竣工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
二、调查处置情况
经与您联系,您表示反映的房屋房号为1栋1403号。
关于您反映房屋整改相关问题。2024年3月19日,区住建局联系建设单位,责成其严格按照国家现行规范要求进行排查核实处理。建设单位表示,春节后施工单位陆续复工,正根据报修台账进行排查处理之中。区住建局已督促建设单位加快进度,并及时向业主做好解释沟通工作。
关于整改期间物业费收取问题。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出售或者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按照约定交付方式已交付物业的,物业费按照约定承担。已交付业主的物业未达到该物业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整改期间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区住建局责成物业企业做好与业主的沟通、解释工作,妥善处理业主诉求。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区住建局将跟踪后续情况,促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同时,督促建设单位、物业公司向业主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尽最大努力让业主满意。
四、与您联系情况
感谢您对我区住建工作的关心和监督。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已于2024年3月19日16:19与您联系,将以上情况告知与您,您对区住建局相关工作表示理解。



成都市温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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