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笙合光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利用网红账号吸引我交980元做短视频带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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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高新区桂溪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桂溪市场监管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经调查,一、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我方工作人员调查发现您反映的商家主体四川笙合光影传媒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388号1栋11层1124号。该公司已于2024年3月14日被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异原因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二、针对您反映的事项,暂时无法进一步开展调查工作。建议您优先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3月26日9时51分,与您联系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