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我现在住在成都,老家在农村,关于房屋宅基地政策方面的问题我有些疑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就有写:(四)将原住宅出售、出租、赠与他人的;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 我想问下这个原住宅是什么意思?如果我有多个房子,将其中一个出售、出租、赠予,也会受到以后申请宅基地的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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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11:26,区水务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宅基地政策咨询人,得知该女士是为了了解广元市农村宅基地申请有关事宜。我局工作人员为其解释了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审批、申报的通用政策,建议其按照《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2017年1月2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9号公布 2024年1月2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62号修订)相关规定,同时由于各地具体政策执行中略有差异,建议其具体咨询广元市当地农业农村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