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好,我通过联联周边游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投诉无门,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9月21日通过联联周边游平台购买到假冒伪劣月饼订单号M230921019936,收到月饼后无法查验真伪,因查验前吃了其中一盒中的2块,与商家沟通退货退款,商家拒绝退款。本人并于2023年9月28日向成都12345反馈,2023年11月16日收到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短信反馈联联周边提供了美心食品(广州)有限公司给予北京龙图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相关授权证明,给出不予立案通知并拒绝协商,后多次通过12345反馈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仍拖延敷衍以有合法授权为由拒绝处理;
二、2023年12月28日美心食品(广州)有限公司所在地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管局核实从未授权过北京龙图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销售月饼;
三、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成都12345反馈每次都有电话于我联系,但是本人除2023年10月16日收到过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外再未收到。
四、诉求:
1、重新调查;
2、退一赔三;
3、对调查人员玩忽职守进行调查是否存在包庇行为,工作人员男电话:028-833**562前期还帮着协调,后期一问三不知,也只有他10月16日主动于我联系过一次;
4、根据法规对售假平台联联周边游进行处罚并公式,联联周边游显示商品销量600+,168一盒,销售所得10万+。
您的留言已转交给相关机构进行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回复。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查,工作人员联系平台方让其提供相关材料,平台方提供了商家有效资质、检验检测报告,未发现异常情况,故我局决定不予立案处理。
该商家对于消费者提出的相关诉求予以拒绝,且明确表示拒绝协商,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的;”之规定,决定终止调解。
以上情况工作人员于2024年4月1日14时54分与您短信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