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锦源汇广场住宅物业方违规收取物业费
本人为中建锦源汇广场住宅业主,去年收到开发商收房通知,现场验收后发现精装问题很多,已通过物业提交开发商整改。如今在开发商整改未完成且本人未收房的情况下,物业方强制要求按2024年1月1日起计物业费强行收取,严重违返成都市高新区 成高发改发【2023】34号文件 第十一条,“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已交付业主的物业未达到该物业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整改期间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现就物业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请求政府有关部门给于关注,要求物业方整改违规计收物业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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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高新区中和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集中交付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应从交付之日起计算物管费,已交付业主的物业未达到该物业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整改期间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投诉人可根据《房屋买卖合同》中关于交付条件的要求,确定是否达到交付标准,若未达到可向开发建设单位提出承担整改期间物业费要求。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4月8日15时08分左右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