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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温江金马金色湖岸二期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3-15 13:14 已回复

你好,有几个问题需要省厅协助处理:一:.温江金马金色湖岸二期,收房要求业主缴纳6个月物业费才能收房,前期投诉到温江物业科,物业科反馈有一个前期物业协议有规定,但是我像温江住建局申请公开后,相关部门未提供该份协议,且温江物业科也多次电话口头承诺协调物业提供该份协议,但是温江物业科也仅仅是口头上说说,完全没有作为,完全是在欺骗老百姓,多次找物业,物业也不提供,请问省厅这种正常不正常?算不算是某些部门懒政不作为?二:.前期投诉物业涉嫌贪污公共收益,该小区2023年9月开始交房,小区内有商家占用公共区域摆摊,投诉到温江区,要求物业公示公共收益,截止2024.3.15一直没有公示,且温江区物业科调查后反馈没有摆摊,没有公共收益?请问省厅这是否正常?三:2024年3月初到小区,前期温江物业科回复小区无商家摆摊,无公共收益,但是在小区17栋架空层居然有商家把架空层隔离出来摆摊,然后温江物业科调查后,这是商家偷偷进入小区,偷偷把架空层隔离,偷偷在里面摆摊,然后物业、社区、主管部门不知道?请问省厅相信物业科这种奇葩回复不?四:小区不能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后小区质量问题忽悠式整改,通知验收前连精保洁一次都没有做,房间里面脏的不行,请问主管部门如何做好监管责任?截止2024年3月15日房间依旧没有做精保洁.....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温江区住建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21 15:36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区住建局高度重视,赓即安排专人认真调查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金色湖岸小区由成都金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由金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提供物业服务。
关于您实际反映请温江物业科提供本人签字的前期物业协议的问题。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建设单位在房屋销售前,应当参照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作的示范文本,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向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区住建局责成物业公司做好业主的沟通、解释工作。
关于您实际反映小区未公示公共收益和物业开支的问题。我局已责成物业公司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及《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履行物业服务信息公开的义务;并按照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完善物业服务双晒机制 营造阳光互信市场环境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定期向全体业主公示相关资金收支情况。
关于您反映物业贪污公共收益的问题。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对共有部分收益等共有资金进行审计,审计费用在共有部分收益中列支。”如您对公共收益明细有异议,可召开业主大会就是否审计进行表决。
关于您反映恒大御景二期竣工验收相关问题。一,二批次均有竣工报告,业主可要求物业公司或开发企业向业主进行出示。
关于您反映精保洁相关问题。目前5栋已于3月初开始进行精保洁工作,恒大公司将陆续根据后续楼栋整改工作完善后,安排精保洁工作。
2024年3月21日11时15分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将相关调查处理情况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您已知晓相关办理情况。非常感谢您对我区住建工作的关心和监督。您对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有任何建议和意见,均可拨打区住建局服务热线(028-82720381、028-82722857)进行反映,区住建局将竭诚为群众服好务。

成都市温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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