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1、根据《 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2最新现行)》24条规定:临街的商场、商店、餐馆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物品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根据《临时性外摆实施细则》,在不影响居民生活的情况下,允许经营到晚上10点,成华区高车一路的传记老妈兔头每天从下午5点,占道经营,外摆至凌晨2点,严重噪音扰民。附近邻居经常投诉,从未见城管局有任何处理,也未见商家有任何改变。
2、该商家几平米的店铺,明火餐饮,还用很多煤气罐,有严重安全隐患。河北前些天才出了商铺着火,至多人伤亡事故,望相关部门引起重视。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已由成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府青路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2024年3月16日下午府青路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工作人员找到该处商家,对其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及劝导,要求商家不得出摊占道越门经营,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要求使用明火的商家进行整改,下一步,府青路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将加强该路段的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后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督促府青路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加强对该处的巡查力度,发现各类扰民的情况及时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