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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商家占道经营,噪音扰民,同时有安全隐患
2024-03-15 00:36:10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 1、根据《 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2最新现行)》24条规定:临街的商场、商店、餐馆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物品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根据《临时性外摆实施细则》,在不影响居民生活的情况下,允许经营到晚上10点,成华区高车一路的传记老妈兔头每天从下午5点,占道经营,外摆至凌晨2点,严重噪音扰民。附近邻居经常投诉,从未见城管局有任何处理,也未见商家有任何改变。 2、该商家几平米的店铺,明火餐饮,还用很多煤气罐,有严重安全隐患。河北前些天才出了商铺着火,至多人伤亡事故,望相关部门引起重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府青路街道办事处
回复时间:2024-03-19 15: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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