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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投诉】投诉成都朗阁雅教育培训有限公司,骗学费!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3-14 21:50 已回复

经过:2024年3月11日凌晨俩三点左右,我在刷抖音时看直播,说讲解发布视频怎么获取更大流量,结束后拉了群,有人联系我,打进抖音电话来问是不是想做短视频带货赚钱,并要求我打开微信添加“张老师”,之后不停发信息打电话要求当晚7点进直播间听课。晚上19点30分左右我进到直播间被吸引驻留,当时主播就是自称已经过抖音官方认证的“陈诺老师”,他通过列举各种短视频带货达人成功案例,声称抖音官方授权给他带500人的带货达人团队为抖音公司赚钱,而且告诉我们还可以用无人直播网红拍摄的影视剧变现,每播放一条就有40到60元不等的收益,只要10个人的名额就满员了,并承诺3天见效果,7天可以有不低于2000元,一个月上万的收入,达不到效果就退款等嘘头引诱大家报名上课。直播最后10秒钟公布了“官方报名—媛静1老师”的二维码,我添加她的微信后,开始支付5580不够,然后老师先让我支付5000先,后面再补。用支付宝分期支付了5000元到指定收款二维码。之后让我添加了“班主任”的微信,她催促我提供姓名等真实资料签署合同后才能开学学习,我说先忙半个小时,忙完我一看合同和直播间说的不一样,合同不可以七天无理由退款,要各种扣费用,如果不遵守合同规则,我就立马申请退款,3月12号,让我钉钉加陈老师号,各种给我推脱不肯退,3月13号直到我把他们的公司注册资料发给他们,才说申请退款,3月14号说要按合同扣除百分之三十违约金,也就是1500,我不同意,因为我没有享受他们任何服务,任何课程,也没有签合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不得与我才选择了投诉,以上所述我保证均是事实,如有捏造,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诉求:退回被骗5000学费,彻查成都朗阁雅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的诈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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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15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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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高新区桂溪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20 15:32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高新区桂溪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一、经工作人员核查,成都朗阁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380号1栋1单元8楼2号,通过注册地址无法与之联系,经查成都朗阁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3-5日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异常经营名录。二、建议您目前优先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3月19日10时08分,与您联系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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