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前期咨询区住建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未得到明确答复后,想在此咨询一个关于锦江区安居人才资格的问题:本人锦江区社保,硕士学历,名下有东部新区一处农房,其不动产权证书上注明:权利类型为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权利性质为:批准拨用/农村散居房屋,用途为农村宅基地/住宅,通过天府市民云-个人房屋信息查询可查到该处房屋的信息,除此之外本人在成都范围内无其他房产,请问是否满足安居人才申请标准中无自有住房的要求?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锦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锦江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2024年3月18日,区住建和交通局与您电话联系并对您反映问题进行了解答,您表示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