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施书记:
成都市青羊区五矿西棠的地产方及物业方,直接出函件盖公章(该函件已由物业发到业主群,业主都有),明确不对住宅业主包月出租车位。该行为违反了《成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131号令)第十二条第二款“居民住宅区配套停车场对居民住户不得拒办包月停车”的规定,是明确的违法行为。
小区业主有几个问题:1.《成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131号令)目前是否有效?2.如果有效,是哪个部门负责相关的监管、处罚、责令改正的工作?
小区业主还有1个请求:请相关部门依法行政,积极作为,依据《成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违法方予以警告,责令违法方改正违法行为,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感谢平台,期待回音。
留言人: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有关的问题,区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2024年3月14日在接到五矿西棠小区业主投诉开发商成都盛矿置业公司拒绝业主包月停车一事后,我局于3月15日对其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据了解,成都盛矿置业公司做出了将于4月1日起重启包月停车服务的决定。
另小区车位的销售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其具体标准由产权所有人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