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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求助】成都大联诚至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3-14 05:49 已回复

成都大联诚至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说可以处置债权,前期费用需要我缴纳3000,用于律师来当地法院调查债务人财产转移情况和风险评估报告,但我缴纳费用以后大联诚至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根本没有排律师来我当地,就在中国执行网给我下载了一份被执行人信息,我要求给我一份纸质律师事务所公章的也拿不出来,现在我缴纳费用的微信账号也注销了,我怀疑大联诚至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欺诈行为,我本身就是受害人,大联诚至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又在伤口上撒盐,现在我生活困难,不能让这样的公司一直套路骗局负债累累的人。请求领导为我做主!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15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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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高新公安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26 16:19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高新公安分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民警立即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30号1栋23楼2301号“成都大联诚至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实地走访,走访后发现该公司存在。
随后,民警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了法制宣传,要求该公司合理合法经营,不得有违法行为,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负责人表示将积极与您联系沟通。
最后,民警电话联系您,向您告知派出所工作开展情况,并建议您,若您自身的合法权益确实受到侵害,您可本人到公安机关报案或到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3月21日15时23分,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晓。
联系人:李警官 联系电话:85353678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高新区桂溪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16 11:24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高新区桂溪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六条之款项,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规定,部门处理因生活所需产生的消费纠纷,您所反映的问题不在部门职能范围内,工作人员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4月9日10时21分,与您联系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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