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开始,蓝岸丽景小区美馨居物业事先未告知业主,自说是以资源交换私自引进了电梯有声广告,多名业主在业主群内多次反馈请关掉有声广告或咨询物业引进广告相关程序文件,物业均避而不答,电梯有声广告噪音反复。
今日与物业工作人员电话交流,被告知广告公司需求一定要开着声音,物业没有收取任何利益,只是做了电瓶车相关资源交换。再想咨询别的物业就避而不答了。对此我深表疑问,电梯属于公共区域,投放商业广告,若无收益,事先为何不告知业主,事后为何拿不出文件,不做任何说明。若涉及到收益,为何事先不告知业主,至今未有任何收入公示。一年以来,多次请物业说明均无果,请公正处理,请物业告知电梯广告的引入流程,撤出广告或者完全静音,相关部门进行材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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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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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华阳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蓝岸丽景位于滨河路二段99号,属于将军碑社区管辖范围,由美馨居物业提供物业服务。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受委托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代为管理该小区的公共收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业主大会可自行决定公共收益由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或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若业主质疑电梯广告投放事宜,可持业主身份证明到物业中心查询。已请物业与广告公司协商将音量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