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成都地区清水新房,在业主已缴纳物管费的情况下,物业还要求收取业主或装修公司装修管理费合理吗?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已由成华区发展和改革局、成华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成都市成华区发改局、成都市成华区住建交局2020年27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装修人或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服务机构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物业服务机构收取的“装修服务费”、“装修垃圾清运费”应由当事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在签订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中明确收费标准。关于收取装修管理费问题,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成府发【2007】87号文)价格部门受理物业服务收费投诉,协调解决物业服务收费引起的矛盾纠纷。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