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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求助】原单位不结劳动薪酬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3-13 11:25 已回复

书记您好!我于2017年8月到绵阳外国语实验学校就职,2023年8月24签书面离职申请并通过,我自2020年9月到2023年6月带完又一届,确保学生安全顺利毕业。单位于2023年底核算中考绩效和奖金时,不结算我三年劳动付出应得的部分,但其他老师均已拿到,多次交涉未果,不然就是不回答,也已经通过市长热线请社区调解过了,仍然拖着不回答、不解决,恳请领导明查并解决。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绵阳市网络发言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13 14:23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转市教体局核实处置。
绵阳市网络发言人
2024年3月13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18 16:00

尊敬的留言人: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绵阳教体工作的关心和关注,您的留言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向学校了解,一、因教师个人违约、违规,按规定未发放部分费用。
1.服务期未满违约。您于2022年7月与学校签订了聘用合同书,合同有效期至2025年7月,服务期为3年。您辞职的时间为2023年8月24日。
2.未按照规定离职。为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学校于2019年修订了《学校人事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制度》“第四章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在服务期未满时,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即辞职)须在每学年末3个月前(即每年的4月)提出。同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交辞职申请。您提出辞职的时间为2023年8月24日,违反了学校相关规定。
二、学校对离职教师的管理规定已经明确告知。
1.学校对离职教师的管理规定在全校教职工大会、学部教师会上已经明确告知了全体教职工。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制度管理,2022年4月学校编印并给每位教师发放了《绵阳外国语实验学校管理制度汇编》,要求全校教职工学习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
2.学校对离职教师的管理规定,从《学校人事制度》制定至今均一直在严格执行。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您可与学校王老师联系,电话:18881119633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绵阳教体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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