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近期打算购房,去公积金中心询问提取事宜,发现公积金不能提取,原因:本年2月份发生过租房提取,本年度只能有一种类型公积金消费。 这个事情感觉很荒妙,首先公积金余额是个人的吧,为什么不能提取,而且提取目的也是买房并不是其他。其次,当时进行租房提取的时候并没有任何提示告知可能会导致购房不能进行提取。 结果现在房子看好了,发现钱取不出来,为什么会有这么个规定,还有当时制定租房提取的时候为什么不告知会发生这种事情。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成公积金委[2021]8号)规定:“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和租赁住房的住房消费行为的,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中心已进行记录,感谢您的意见和建议。
就以上情况,我中心已于2024年3月14日与您联系,您对工作人员态度表示满意,对政策表示了解。
若仍有其他疑问,可致电我中心咨询服务热线028-12329,或登录我中心客户服务网站:cdzfgjj.chengdu.gov.cn了解查询。
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此复。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19日
问题并不能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