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规定休年假只发送基本工资和保密工资,绩效工资和餐补休假当天操作,陪产假也一样。请问按四川地方的规定,这样做是否合法?
2、公司规定男性员工陪产假只有10天,并且只能连续休假并将周末双休或法定节假日计入10天内,并且陪产假期间如上问题所述只发送基本工资和保密工资,按法规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能否匿名向相关部门投诉?投诉渠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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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高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六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依据《关于实施若干规定》“第十三条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的规定,请您持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据材料到就近的劳动保障监察网格桂溪街道:(祥华路110号,85217912)现场反映。我们将对您现场所反映的情况以及相关资料进行核定,并对确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范围内的问题进行立案,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在调查核实后如该单位确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依法依规对该单位作出查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3月14日15时22分联系并告知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