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市委书记施小琳 » 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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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咨询】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波小波  2024-03-13 09:15 已回复

本人所在小区(郫都区红光街道上善天成3期)电动车违规停放行为比较多,物业每天将车挪到规定的地下车库,但是还是有违规停放的情况。咨询2个问题,第一是小区内停放电动车是否必须收费的问题,本小区规定的停车区域不充电每月20元,充电40元,小区内未提供免费停车区域。第二是近期看到有很多地方发布了《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其中明确违规停放的处罚行为,个人认为对于规范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有了法律依据,在管理上会有比较大的帮助,成都市是否会发布相关的通过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郫都区网络理政办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18 10:26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我们已责令责任单位开展调查和处理,期间可能需要一段时间,请您耐心等待。待责任单位处理完毕后,我们将及时进行结果公布。谢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郫都区发展和改革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22 10:32

来话人:
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郫都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发改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依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3号)的规定,自2015年2月1日起,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电动车充电价格定价不在《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规定之内。按照规定,未列入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一律放开,故电动车充电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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