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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咨询】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3-13 02:58 已回复

本人及儿子户口在成都东部新区,已在双流区以夫妻名义购买商品房并取得房产证,水电气是本人名义,且已经缴纳半年以上,目前由新都区公司在缴纳职工社保,时间半年以上且连续在缴,以自己的名字在双流区成立了个体工商户,正常纳税申报,请问这种情况子女能否按随迁子女政策入学?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双流区智慧蓉城运行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13 10:40

您反映的问题已转派给部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18 11:39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 随迁子女申请在双流区接受义务教育有如下两种方式: (一)积分申请 持有在双流区公安部门办理的《四川省居住证》申请人,于2024年2月1日至4月30日申报积分并办结,积分达10分及以上(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5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双流区合法稳定住所,并在双流区连续居住满半年,得分不低于5分)。 积分办理地点:成都市双流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积分窗口申请积分。地址:成都市双流区大件路文星段289号。咨询电话:85817006。 (二)材料申请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四川省居住证》持有人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双流区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在双流区公安部门办理的《四川省居住证》(成都市非双流区户籍到双流区居住就业的人员只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与双流区注册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双流区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3.自2024年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成都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4.自2024年4月1日上溯6个月,申请人已在双流区连续居住满半年。 下列材料之一可证明申请人在双流区居住满半年。 ①2024年4月1日上溯6个月,申请人在双流区办理且已满半年的《四川省居住证》; ②2024年4月1日上溯6个月,申请人在双流区公安部门登记且已满半年的《居住登记回执》; ③2024年4月1日上溯6个月,申请人在双流区的使用性质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书》(含《房产证》或房屋备案信息登记表)以及同一房产的水、电、气缴纳满半年的证明; ④2024年4月1日上溯6个月,申请人在双流区房管部门备案满半年的租房证明。 符合上述条件的,其随迁子女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证(地)所在镇(街道)统筹安排入学。 您也可以关注“成都教育发布”或“双流教育”微信公众号,了解最新政策。再次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如还有问题,请直接拨打区教育局普教科电话(85830810)咨询,我们会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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