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领导,2020年12月拿到的征地还迁房,一直空置没有自住或出租,燃气也没有开通,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在2015年2月发布了《关于解决成都市住宅小区内空置房屋和物业服务费的实施意见》中明确相关规定,空置房屋三年以上的,可以申请减免50%的物业服务费。那么按规定我们是只交纳50%的物业费就可以了吗?盼复,谢谢。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已由成华区发展和改革局、成华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成都市没有空置房减免物业服务费用相关政策。根据新修订的《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六十二条规定:“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出售或者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按照约定交付方式已交付物业的,物业费按照约定承担;已交付业主的物业未达到该物业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整改期间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该房屋物业费需按照合同约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