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龙泉驿区 » 龙泉户籍办理人员不按规定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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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龙泉户籍办理人员不按规定办事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3-12 15:48 已回复

我要投诉龙泉政务中心户籍办理的工作人员,根据公安部公通字(1995)91号文件规定,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常住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我孩子的爷爷在青年时当兵转业到成都,成都工作,结婚,生子,直到退休,户口一直在成都,按政策我孩子的籍贯应为四川成都,可龙泉政务中心户籍工作人员直接填为爷爷的籍贯地,在我们发现不对后依据政策可以更正,我带齐所有资料证明来到户籍办事处,接待我的05号窗口工作人员,在我说明原由后称不清楚这些政策,让我找领导,我又来到10号窗口,一个50岁左右的郭姓女领导,在我再一次说明原由后和我掰扯半天,最可笑的是她还让人拿来了这个文件的原件,上面白纸黑字的写得清清楚楚孩子籍贯应该跟爷爷的户口走,她都还狡辩且仍不给我办理。我想请问这些工作人员甚至领导为什么不学习就可以上岗?为什么可以不按公安部规定的文件办事?公民的权益应不应该得到保证?我为有这样的公职人员感到十分不理解,请给予严肃处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龙泉驿区城运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13 09:06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请耐心等待!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龙泉驿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15 16:47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龙泉驿区公安分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关于您反映的户口问题,区公安分局回复如下:
按照(公通字[1995]91号)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薄有关事项的通知:籍贯—填写本人祖父的居住地。城市镇至区或不设区的市,农村镇至县,但须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或通用简称。
根据《成都市户籍登记服务管理办法(成公通【2019】36号)》第三十二条 〔籍贯登记〕籍贯登记,填写新生儿祖父的长久居住地;祖父的居住地不能确定的,按其父亲的籍贯登记。
经请示市局,请信访人携带身份证、孩子户口本、结婚证、孩子出生证、配偶的独生子女证、爷爷的户口本(需体现在成都落户10年以上)到我中心办理更改孩子籍贯业务。
您如需再进一步了解相关户籍政策,可拨打龙泉驿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咨询电话:028-84882777。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3月13日16时04分,与您联系,您表示已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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