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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咨询】房屋交契税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3-12 12:59 已回复

房屋交契税,房屋套数认定以办税时间为准还是合同备案时间为准?经咨询资阳市税务局相关业务科室,两种情形都可以,可由纳税人自由选择。但实际操作中,为什么安岳政务服务大厅契税窗口工作人员却不同意纳税人选择,只认合同备案为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资阳市12345网络理政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12 17:01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已转至相关部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安岳县税务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13 14:02

尊敬的网友: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九条的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按照以上规定,应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时点确定优惠政策的适用,对于个人购买多套住房的,合同签订日期在前的应作为先购买住房,适用家庭唯一、第二套住房税收优惠。
如您仍有疑问,请致电:028-26558700,工作人员将悉心为您解答,感谢您的留言,欢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国家税务总局安岳县税务局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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