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是否是全国性的政策,有的地方家里人去世了,队里面要求退出土地这样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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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问政四川上留言咨询“农民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是否是全国性的政策,有的地方家里人去世了,队里面要求退出土地这样是否合理”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第二十八条规定“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故农民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是全国性政策。我县目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土地承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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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