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天府新区 » 天府新区管委会 » 华阳街道办不顾群众意见强推业委会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其他 投诉】华阳街道办不顾群众意见强推业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3-12 10:57 已回复

我是华阳麓山大道阳光城半山悦一期别墅区的业主,对于街道办将我们别墅区与高层区合并组建业主大会的决策,我深感失望和不满。这种安排不仅忽视了别墅区业主的权益,也违反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别墅区与高层区在户数、居住环境、物业需求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差异。高层区业主数量众多,而别墅区业主数量相对较少。这种差异使得别墅区业主在业主大会中的声音变得微弱,我们的意见和诉求很容易被忽视。作为政府部门,华阳街道办应该积极履行其职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然而,这次却选择了将别墅区与高层区合并组建业主大会的方案,这无疑是对别墅区业主权益的漠视。这种决策方式不仅无法真正代表所有业主的利益,也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和形象。我坚决反对这种不合理的业主大会组建方案,并希望华阳街道办能够重新审视并调整其决策。同时,我也呼吁相关部门能够加强监管和指导,确保业主大会的组建和运作能够真正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拥有一个和谐、安宁的居住环境,共同打造一个更加美好的家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天府新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12 13:39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华阳街道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15 13:56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华阳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阳光城半山悦小区一、二、三、四期为同一建筑区划,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同一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设立一个业主大会”。近期,小区部分业主已向华阳街道递交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申请,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应当在收到书面报告或者书面申请后三十日内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按照以上规定,小区符合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条件,华阳街道应按照要求指导筹备工作。
关于小区居民不同的诉求,两年多以来,华阳街道及南山社区多次组织居民召开沟通协调会,努力化解不同诉求群体之间的矛盾,但截止目前为止仍未达成一致意见。下一步,华阳街道将依法依规推进小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工作,同时持续关注并化解小区矛盾纠纷,促进小区和谐稳定。
以上情况于2024年3月14日告知您。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