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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关于建设项目剩余车位(库)整体转移或部分
2024-03-12 10:34:44
已回复

第一,申请公开《关于建设项目剩余车位(库)整体转移或部分转移的处理意见》,制定部门可能属于成都市住建局或者成都市自然资源局;

第二,请成都市住建局及成都市自然资源局明确回复以下问题:

(1)一个小区的配售比例为1.5,已经购买了2个车位并办理了产权登记的业主,再行超过配售比例购买开发商持有的可售车位的,需要履行什么程序,是否需要发布相关公告;

(2)小区内其他尚未购买车位的业主能否对前述超过配售比例购买车位的交易提出异议,如异议成立的话,是否前述产权登记将无法进行?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回复时间:2024-03-13 10:36:31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回复时间:2024-03-19 11:4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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