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一直没有收到燃气公司的费用催缴及提示!然后自己查了才发现,有了58元的违约金!!!!!费用没了不告知,我怎么知道用完了呢?无故多了五十多的违约金!不能接受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成都市双流区新科局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用户2024年3月13日已完成天然气费用缴纳,您天然气正常使用。 用户自2023年8月开始,至2024年3月共计七个月均未缴纳气费,因此产生违约金。 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规定3.3.1 按月结算费用的,用方应于次月月末前结清上月气款或预存下月气款。 用方以银行网点、超市、ATM 终端、微信、支付宝、供方网上营业厅等方式进行交费的, 若因预缴余额不足造成代扣不成功或因未及时结清气费 ,产生的气费违约金或供方中断对用方供气的,损失及责任由用方承担。 7.2条明确规定用方未按本同约定交纳气费,生成账单后62天用户还未交费降产生违约金。 违约金的收取比例为居民用户:每天增加欠缴纳气费的千分之二,非居用户:每天增加欠缴纳气费的千分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