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你好,我是射洪曹碑兴隆的村民,我想咨询一下,我父亲是大锣村的,想去买兴隆大田村的房子,房子有独立的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但是房产证上显示:房屋为共同所有,土地为集体土地。这样可以买卖和过户吗?需要什么手续资料。谢谢。
网友:
您好!
来信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将转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感谢您的来信。
此复
网友:
您好!您通过问政四川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宅基地转让的法律规定,是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有关政策,需具备的条件有: (一)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宅基地;(二)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三)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四)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强调一点,以上条件应同时具备。经核实您父亲不符合具备买卖和过户的条件。
感谢您对问政四川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未经允许,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