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于2018年11月购买隆鑫公园首府商品房,于2021年6月完成交房,并且由开发商代收房屋专项维修基金,现如今快三年了,开发商(新津中西置业有限公司)未办理房产证,多次致电询问开发商,均告知正在准备办理,但迟迟未缴纳房屋专项维修基金,并且未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首次登记资料。开发商合同约定720日内办理大产权,至今资料都未提交,即将逾期,请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督义务与责任,并且新津公园城市建设局告知同小区业主,开发商承诺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为业主办理房产证,若开发商在办理房产证这一合同义务上出现违约情况,希望有关监督部门能切实履责,监督开发商赔偿购房人损失,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已转交有关部门处理,请您耐心等待。
群众: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职能科室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隆鑫首府项目承诺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为业主办理不动产证。我局已督促企业跟进不动产证办理事宜。若出现违约责任,我局将督促企业按合同约定执行。
我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3月13日上午10:30与群众联系,告知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