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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咨询】村委这样做对不对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3-11 17:05 已回复

渠县安北乡双凤村二组堰塘承包村委会收百分之二十的管理费美其名集体经济,合理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达州理政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11 17:20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反馈相关部门,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渠县安北乡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13 12:01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您于2024年3月11日通过“问政四川”反映的村委收取石河堤20%管理费用于集体经济发展合不合理这一问题我乡已收悉,经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通过咨询司法所及农业农村局双凤村委收取管理费用于集体经济发展这一行为具有合理性。
该河堤属于集体资产,双凤村二组群众于3月9日上午9点在柳中安院坝开展院坝会,现场商讨石河堤承包一事,您由于个人原因未参加此次会议,驻社干部于本次会议提出20%的费用用于集体经济发展,同时讲明相关情况,参会群众表示认可,事后村干部也与您进行了沟通,现双凤村委收取的3400元整管理费已全数退回。
感谢网民朋友对安北乡的关注和支持!如有不明之处,敬请咨询0818-7763200。


渠县安北乡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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