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店订的手镯。定金交了两万六,交定金的时候,是说好了,35-40克。收据上面也有标注,但是金店弄错了,弄成了46克。我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提出了让他们重新给我定做。金店拒不履行,还说如果重新给我制作就要用现在的金价了。难道是因为金价涨了,金店不干了?希望政府能给我们一个公道,金店是大融城的谢瑞麟
网友:您好!
您在问政四川上留言所反映的问题,都江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接投诉后,2024年3月12日11点18分,经我局工作人员采用电话方式组织双方调解,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未能达成和解,调解终止。我局工作人员随后再次联系商家,该商家负责人同意与您再次私下进行协商解决,您表示认可。如您发现商家涉嫌存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请及时据证向我局进行举报。联系电话:028-61148746。
都江堰市市场监管局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