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店订的手镯。定金交了两万六,交定金的时候,是说好了,35-40克。收据上面也有标注,但是金店弄错了,弄成了46克。我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提出了让他们重新给我定做。金店拒不履行,还说如果重新给我制作就要用现在的金价了。难道是因为金价涨了,金店不干了?希望政府能给我们一个公道,金店是大融城的谢瑞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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