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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投诉】托育跑路,政府部门不拿出有力措施解决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3-11 14:12 已回复

四川省金牛区宝宝心家托育机构2024年1月31日以经营不善为由,突然关闭经营,家长们缴纳的托育费没有退还(将近40万),家长们索要无门。此前该托育机构还变更了法人代表信息,已做好了应对家长起诉的准备。对此,我有几个问题想问一下相关部门:

1.托育机构备案的要求之一是“托育场地场地为自有场地或赁期三年以上的场地”,该托育机构是2022年1月通过备案的,如果这个机构租了三年的场地,他为什么还有一年的租赁费没有使用完就要跑路(据了解该机构租赁费一个月5万,一年就是60万),为了家长的40万舍弃60万?唯一的可能就是他们没有交租赁费,那么如果他们没有交三年的租赁费,我们政府的相关部门是怎么给他通过备案又允许他开展托育服务的?

2.国家卫健委《托育机构管理规范》和四川省卫健委《四川省托育机构管理规范细则》“备案管理”章节中“托育机构终止服务的,应当妥善安置收托的婴幼儿,并处理好相关后续事宜,原备案部门收到备案注销申请后,应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备案注销手续。”那么,针对这条规定,相关部门如何监管的,现在托育机构终止服务了,相关政府部门该采用什么措施和手段让他妥善安置收托的婴幼儿和处理好后续事宜(退费)?

3.也是上述两个办法规定的“托育机构变更备案事项的,应当向原备案部门办理变更备案”。2023年12月该机构变更了法人代表,为跑路做准备。按照《成都市托育机构备案办事指南》,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机构负责人的相关证书和履历证明都是备案必要的条件,现在法人代表换了,该机构有没有变更备案,变更备案能不能通过,有没有审核(据说变更法人代表的时候已经欠租9个月了),新的机构负责人能不能提供相应的从业证明?

4.这家机构是相关部门认定的普惠性托育机构,根据《成都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是有一定标准的,其中一项就是“收费行为”,要求“托育机构与婴幼儿监护人明确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争议纠纷处理及退费办法等”,且退费办法要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请问,相关部门怎么把握认定标准的?这家托育机构的退费办法有没有?公示没有?现在争议纠纷产生了,托育机构的人都不出面,这就是政府认定的普惠性托育机构?

5.家长们为什么相信这家托育机构,是因为他有政府部门的备案证明,代表了这家机构起码三年内是不会跑路的。他是政府认定的普惠性托育机构,代表了他争议纠纷处理和退费办法是通过了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核,是具有可执行性的。但是恰恰就是这样一个被政府双重担保的托育机构跑路了,并且政府相关部门还在说他们也找不着人。政府相关部门又是怎么履职尽责的?

6.上述问题有的我已经在问政四川上反映过了,相关部门的回复我很不满意(相关回复我会以图片的形式附在后面)。针对回复第一点:金牛区卫健局只说双方未达成一致,却对托育机构已过了退第一笔钱的时间却不退的事实不提(托育机构明显就是在拖延不想退)。针对回复第二点:我的理解是金牛区卫健局想推脱责任,要不要走法院程序是我的事,政府部门不能说自己的监管失责都去让老百姓有法律途径解决,况且别人已经更换了法人代表,做好了应对准备。政府部门要做的是怎么来补救之前的监管失责,把钱追回来。针对回复第三点:我想问一下相关部门,像这种托育机构的营业执照说注销就可以注销吗?也不查他有没有卷家长钱跑路?还需要卫健部门去函才暂停注销?针对回复第四点:我想说金牛区卫健局做的,跟我们家长做的程度一样,甚至中铁二局的人在托育机构兼职财务的消息都是家长提供的。可以作为政府部门应该拿出很有力的措施才对,下一步准备怎么样做,但是整个回复没有体现,实在叫人对政府失望。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金牛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13 16:04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信任和耐心等待!对您的诉求我们及时进行了处理,相关情况如下:
经金牛区卫生健康局调查:1.租赁期间问题。2021年1月4日,宝宝心家与成都兴城公司签订4年11月(2021年1月19日—2025年12月18日)租赁合同,双方约定每个季度届满前10个工作日内向成都兴城公司预付下一个季度的租赁费用。国家卫健委托育机构设置标准第11条仅对租赁期不少于3年作要求,付款方式未作要求。
2.妥善安置问题。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规范,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婴幼儿照护卫生保健和科学育儿的业务指导”,按照职责范围我们继续督查宝宝心家妥善安置收托的婴幼儿。宝宝心家还未提交备案注销申请,下步如提交备案注销申请我们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3.备案变更问题。托育机构变更法人在行政审批部门办理,备案变更法人由机构自行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申请。截至目前,宝宝心家未对法人作备案申请。
4.普惠性问题。市发改委、市卫健委《成都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管理办法》明确,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争议纠纷处理及退费办法等向婴幼儿监护人明确,一般在协议中明确。项目和标准、服务内容、退费办法等公示一般在机构挂墙公示。
5.卫健局属于托育机构业务牵头部门,经济纠纷属于民事范畴,属法院管辖。如果您目前仍未与该机构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您可以依法通过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双方协调不成,您可以向法院起诉。
以上情况工作人员已于2024年3月13日15时27分与15时40分您电话联系,电话均无人接听。如有不明之处或其他问题,请联系金牛区卫生健康局:87517572。
在此,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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