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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电信宽带办理、手机赠送与七天无理由退货原则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3-11 14:11 已回复

2024.3.10
地点:崇州市辰居路电信营业厅进行宽带办理,需求租房一年办理宽带,营业员为实现业绩利益最大化推荐149元宽带套餐500m,宽带嵌套下还有新手机(增加400元),均签约36个月,致使消费者以为这是宽带的基本门槛,进行了办理。
问题:1、实际上消费者独自租房一年200m完全够用,营业员罔顾客户需求,以自身业绩最大化为目的,诱导客户打着5G升级的旗号,选择149套餐500m并且携带三个新的手机号,消费者一人并不需要多个手机号。2、并且根据工信部相关规定,不得强制加上在网36个月,消费者有自行选择宽带的自由。而且作为行业潜规则,向电信客服咨询后,电信表示一般仅有24个月,该营业员直接办理的36个月。3、在宽带套餐的嵌套下新手机涉及平台信用换取,但具体是什么情况,并未清楚说明。4、消费者3.10晚打电话咨询了电信客服,电信客服表示有七天无理由退换服务,当时咨询了手机是否包含在内,客服表示是有的。前往营业厅办理即可。5、
营业厅线下办理七天无理由退换过程中,营业员以手机激活为理由拒绝履行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但实际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做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手机并不属于其中的范围,营业厅不得以手机激活为理由,进行扣费和拒绝退货。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12月27日发布《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意见明确,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同样作为手机销售商,苹果14天的无理由退货,手机也进行了激活,但苹果从未以此为理由拒绝,所以实质上这只是销售方找的托词。该营业厅的这种行为对于国家促进和刺激消费的大政策相悖,消费者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如何促进消费。值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来之际,消费者希望自身权益能得到切实的保护。6、作为研究生蓉漂来到崇州希望共建美丽崇州,而不是刚毕业刚工作,一个月到手三千来块,除去租房一千块,(而且租房补贴文件之前有,现在又说没有了,所以租房就将从实际到手工资里扣除),每月实际只有两千多,就背上与实际需求不符的高额上网费,三年在网预计将耗费五千多网费,让天天加班每日工作时长甚至能达到14小时的年轻人寒心,这与崇州的人才政策也不相符。而且如果不在七天内取消,后续营业厅又将以违约费收取为手段,阻挠套餐取消,增加资费。一个刚出社会的年轻人,希望能得到前辈们的帮助。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崇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18 16:39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立即责成新经济和科技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经崇州电信分公司核实,电信宽带合同的有效期通常为一年或两年,有些宽带服务可能会绑定更长时间的合约,在签订合同时,用户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在合同到期前或保证合同期限内已缴纳所有费用,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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