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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双流区和贵久居福小区大量非法住改商未得到整治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成都行  2024-03-11 12:26 已回复

各位领导你们好,

双流区和贵久居福小区大量非法住改商问题从去年反馈西航港街道办之后一直未得到整治,一直没有下文!!!

小区住改商达到 25+户,并且每年持续新增。经多次反馈物业及社区街道办均无结果,而小区业务会成员并没有执法权整改,多户住改商侵占小区绿地,破坏小区环境,甚至扰民(如小区内多个麻将馆,菜市场,水果摊,菜鸟驿站,有无资质的按摩护肤店,理发店会员办理等等非法住改商铺)


特此要求上级市级区级等部门,如成都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规划、住建、辖区街道办等部门履行好职责对小区非法住改商进行整治。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小区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住改商”的实质是当事人未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造成的相邻关系纠纷,系小区内业主之间的民事纠纷。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双流区智慧蓉城运行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11 16:08

您反映的问题已转派给部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15 11:36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关于常乐社区久居福住改商的问题,建议您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业主将住宅转变为经营性用房应当遵循的规则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及“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依据本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等相关条例规定,通过诉讼程序起诉小区住改商商户,要求停止侵害,并保障自己的权益。2024年3月13日9时30分与您联系,告知您相关情况,您表示知晓,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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