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明确答复我农村垃圾收费是否符合国家发文字号:国办发[2001]62号和发文字号:国办发[2002]10号对农民的减负政策,我不得不再次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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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2024年3月10日在四川日报“问政四川”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隆昌市响石镇人民政府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按照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文件(文件名:《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中“附件:序号9,项目名称:环境保护;定价内容:辖区内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定价部门:授权县人民政府”。其明确指出生活垃圾处理可以收费。而收费标准是按照隆治部【2024】1号文件精神,在《隆昌市“六净六顺”长效运行机制实施方案》中“村民小组按照户籍人口数收取每人每月不低于1元钱的垃圾治理费”。按照此规定对隆昌市响石镇范围内的农户收取1元每月每人的垃圾治理费。
如果您有新的意见和建议可进一步咨询隆昌市响石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832-5909883。
感谢您对农村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3月18日短信反馈回复情况。
隆昌市响石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8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2024年3月10日在四川日报“问政四川”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隆昌市响石镇人民政府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按照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文件(文件名:《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中“附件:序号9,项目名称:环境保护;定价内容:辖区内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定价部门:授权县人民政府”。其明确指出生活垃圾处理可以收费。而收费标准是按照隆治部【2024】1号文件精神,在《隆昌市“六净六顺”长效运行机制实施方案》中“村民小组按照户籍人口数收取每人每月不低于1元钱的垃圾治理费”。按照此规定对隆昌市响石镇范围内的农户收取1元每月每人的垃圾治理费。
如果您有新的意见和建议可进一步咨询隆昌市响石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832-5909883。
感谢您对农村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3月18日短信反馈回复情况。
隆昌市响石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8日
还是没有回答我是否符合国家对农民的减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