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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行使业主的知情权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3-10 15:23 已回复

2016年,接双流蜀镇,锦悦府23幢一单元402号房,与成都双流华兴住宅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签定前期物业服务协议。2016年6月自装,装修快完工时,家中晚上九点过无故失火。失火第二天早约九点,楼下住户打电话说你家昨晚失火,把门给我撬了才得知此消息。在过去的路上10点过才得到物业通知。然后陪了邻门和灭火器。找物业查明失火原因,物业不配合,就连人都找不到,打110说是民事纠纷,不受理。当时经济条件限制,迫使停工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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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成都市双流区智慧蓉城运行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11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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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双流区九江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15 11:34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成都市双流区九江街道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经向物业核实,当时该户业主家中发生火灾,物业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查看火情,因户内发生火灾,当时产生较大浓烟无法确认具体房号,业主也无法及时达到现场,情况紧急,初步锁定为402、502两户,故破门502后确定为402发生火灾并灭火,火灾处理后,也联系楼上及该业主进行现场沟通并达成共识,由发生火灾住户自愿赔偿楼上住户破门损失。火灾发生在该户业主装修期内,无法确认其具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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