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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涪城区高水中街18号凯厦花园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3-10 14:05 待解释

涪城区高水中街18号凯厦花园,因旧改小区内主消防通道大小树木密密麻麻对旧改造成影响正常时候作业,我们业主也知道树木移植或者清理不属于旧改,改造范围。
  按照绵阳市2023年5月1日颁布的物业管理办法,小区内树木经过全体业主三分之二业主同意签字1060户自发清理,也不属于城市园林管辖范围之内的事情,为何绵阳市,各级政府,和涪城区政府,综合执法干涉不准移植和清理我们自己小区内部共同决定的事情。过度干涉。若是过度干涉,造成旧改不利的后果,万一发生消防安全主通道因树木问题,消防通道没有旧改完善,万一发生火灾重大业主伤亡,是否政府负责。旧改就是保障民生工程,车辆停放,和车棚改造,都要牵扯树木砍伐移植问题。
请涪城区政府回复信件,不要推旧改中心回复信访件。业主将回复信件截图保存,以后凯厦花园小区发生重大安全火灾造成后果,消防通道车辆进不来,涪城区政府负责。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绵阳市涪城区网络发言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11 10:16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相关部门处理并回复,敬请等待!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12 14:31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综合执法等部门干涉凯厦花园业主移植和清理小区树木事宜”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凯厦花园”小区树木移植未办理相关手续,根据《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城市树竹花草和园林绿化设施。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移植、砍伐城市树木的,须经城市人民政府或其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针对以上情况,目前,我委执法人员正在对其开展调查处理。下一步,我委执法人员将严格依法处理。 最后,感谢您对涪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监督,如再有此类事件发生,请与我局辖区中队联系,我们将及时处置(电话:0816-2327632)。经办单位:绵阳市涪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3月12日。

 

作者评价:不满意评价时间:2024-03-12 21:23

根据《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城市树竹花草和园林绿化设施。与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反吗?绵阳市物业管理第三十条 物业服务区域内需要砍伐、移植超过规定胸径和数量的树木,属于城市园林绿地的,应当报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请看这句说明:(属于业主共有的,还应当经业主共同决定。)
这是小区内,不是市政园林。还有几十颗棕树歪斜严重.加之旧改从一排棕树下施工挖雨水沟,更加歪斜,随时有可能倒下砸车或者伤人事故.倘若违规电动车棚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业主人身伤亡,就不是几颗树木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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