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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咨询】结婚迁户、拆迁补偿政策咨询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3-10 10:51 已回复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丈夫是翠屏区象鼻镇人,农村户口,我是重庆籍人,城镇居民户口。结婚后想把户口迁入丈夫这边,如果丈夫这边的房屋拆迁后,有几个问题想咨询:
1.迁户后,我是否能享受拆迁赔偿?
2.如果可以,是能享受拆迁货币补偿,还是产权置换房?
3.以上政策可以查看那些法律法规?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宜宾市翠屏区征地拆迁服务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11 10:02

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正在办理,请您耐心等待答复结果。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宜宾市翠屏区征地拆迁服务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11 17:10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1.根据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翠屏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翠府办规〔2023〕1号)第二十一条住房补偿安置时,长期居住在被拆迁房屋的城镇居民,经调查核实在户籍所在地无其他住房,未享受过农房拆迁安置和政府、单位福利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下列人员,可申请与被拆迁户合并进行住房安置:1.户籍已迁回被征地组织的轮换工本人;2.因占地招工从被征地组织迁出的占地工及其配偶和子女本人;3.因小城镇建设、读书原因,将户籍迁出被征地组织的本人;4.初婚、丧偶再婚(尚在婚姻存续期)的配偶和共同生育的18周岁以下子女本人。如您符合第二十一条第四款之规定,可以进行房屋拆迁安置。
2.被拆迁户可以选择还房方式安置或者货币方式安置。
3.以上政策可以查看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翠屏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翠府办规〔2023〕1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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