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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咨询】物业公司无任何手续强行断电收取农贸市场物业费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3-10 00:43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好,我公司是专业运营农贸市场,目前在天府新区万安街道海伦天麓小区,通过城投公司招投标经营公建配套农贸市场。

目前出现广州海伦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没有提供任何合规手续的情况下从2023年到现在屡次断电导致我们市场无法正常经营商家退租市场倒闭。

我们想咨询几个问题:

1,物业公司是否有强行断电的权利

2,物业公司在无法提供对农贸市场管理的中标通知书情况下是否有对公建配套项目的管理权

3,物业公司没有与业主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的情况下是否有对农贸市场的管理权

4,物业公司无法提供农贸市场公建配套项目的收费备案手续强行要求按照5.5元每平米商业标准缴纳物管费是否合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天府新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11 09:22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天府新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3-15 13:13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万安街道、天投集团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留言反映相关事项与天投资管公司无直接法律关系。
成都天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项目资产出租方,在前期公开招租程序中已经就项目物业资产的基本信息予以充分公示。在《首钢蓉璟台、德商学府天骄、万科236亩一期公建配套农贸市场项目公开招租(综合评议)信息公告》第二条第2款中已经明确:“竞得人自行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并缴纳首期物业管理费(包括出租标的物及其配套车位),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签订及履行合同。”。另根据,贵司与天投资管公司签订的《海伦天麓、和泓麓江府公建配套农贸市场项目租赁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一条第四点:“1、本合同签订时,承租人已充分了解出租房屋的物业管理状况,同意接受出租房屋所属建筑区划/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管理,并于本合同签订的同时自行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相关协议。”
基于上述原因,贵司在竞得相关物业资产过程中,已经充分知晓了对应的情况,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和后续处理过程中。贵司应积极主动同属地物业公司协商签订协议并缴纳相关费用,贵公司在留言中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公司断电情况、项目管理权问题、合同签订问题、价格备案问题和物业费缴纳标准问题系当事主体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直接法律关系和争议事项。
关于物业服务企业的合同签订相关规定:《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新建建设项目,包括分期建设或者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开发建设的项目,其设置的附属设施设备是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建筑区划。但该建设项目内已按规划分割成两个以上自然院落或者封闭区域的,在明确附属设施设备管理、维护责任的情况下,可以分别划分为独立的建筑区划。”
根据物业管理相关法律相关规定,一个建筑红线区划范围应当由一家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包括治安、交通、绿化、清洁、共用设施设备等在内的统一管理,并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故此,请贵司积极与属地物业公司展开友好协商,尽快达成一致,保障农贸市场正常运营。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3月13日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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