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双流天府菁萃里业主。小区于2022年12月发放收房通知,实际验房后有许多问题达不到收房标准,经过开发商整改勉强于3月收房。期间产生的物业费根据法规应该开发商缴纳。现在的问题是物业把费用强加于业主头上甚至现在要缴纳滞纳金。从一开始我们小区的业主就跟物业沟通过这不是我们的责任,物业屡不回答,不去跟开发商协商却来威胁强迫业主,请问这是欺负弱势群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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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成都市双流区永安镇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已提前进场并对小区进行正常服务管理,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并为业主提供合同外增值暖心服务,比如:搬家服务、大件包裹代送服务、夜间平安深夜护送等服务,针对业主个性化服务需求,物业服务中心表示尽全力服务业主。 业主户内整改问题责任主体并非物业,业主可根据《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约定,联系相关责任单位,物业服务中心可协助业主跟进、协调户内整改进度。同时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六条第三项约定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并出售的房屋交付后不论业主是否实际入住,业主均应与本物业正式交付之日或视为交付之日(以二者较早时间为准)起全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3月11日10:30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