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众佰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虚假宣传夸大收益
网民朋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经调查,因您未提供涉嫌虚假宣传的相关证据材料,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一)“没有证据初步证明存在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不予立案。同时该商家称双方已协商达成一致,双方签订终止合同。2024年3月18日16时05分,我局工作人员电话与您联系,告知上述情况,您表示知晓。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3月18日